预定的酒店找不到“门” 住店差价由旅行网站赔

发布时间:2024-07-14 15:01:15    浏览:

  中国消费者者报上海讯(记者 刘浩)预订好的酒店,按照地址找过去竟然连“门”都没有。遭此奇遇的吕先生,将某知名旅行网所属商务有限公司告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,要求该公司道歉、更正相关酒店地址并赔偿另找酒店花费的差价。近日,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吕先生要求赔偿住店差价的诉请得到支持,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。

  去年6月20日,吕先生通过该公司手机APP预订了昆明长水机场候机楼附近的某酒店。次日下午,吕先生乘车前往该酒店。然而,按照网站提供的地址,吕先生没有找到这家酒店。吕先生随即与酒店联系,被告知该酒店并非在长水机场附近,而是在离标志地址8.5公里的小镇上。吕先生说明情况后要求酒店派车接他被酒店拒绝,吕先生只得另寻酒店住宿,花费587.82元,与原订酒店148元有439.82元的差价。

  吕先生事后查询得知,该旅行网提供的机场附近酒店地址信息资料存在错误。经交涉,被告退还了收取的148元,但不同意吕先生的其他要求。于是,吕先生向长宁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公司在官网及手机APP首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歉信一个月;更新相关酒店地址以免误导其他消费者;赔偿住宿酒店费用差价439.82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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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被告商务有限公司表示,相关酒店地址信息错误属实,对由此给吕先生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,但该错误信息是酒店方提供的,责任在酒店方,被告公司对此并没有过错,而且已经对该地址作了核实、更正,所以不同意吕先生的诉讼请求,但可以予以适当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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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认为,本案原、被告之间具有服务合同关系,被告商务有限公司应当提供合格的服务。被告在网站上提供信息错误,虽然该信息是酒店提供的,但被告公司未经核实,由此给原告造成的不便和损失,应当由被告承担。鉴于被告已经对错误信息作出更正,由于本案属于合同纠纷,根据法律规定,原告要求在网络载体上刊登致歉信的诉讼请求,本案不予处理。